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发布的成都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成银罚字〔2020〕17号)显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商业银行”)内江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对外付出不宜流通残损人民币;2.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宜宾商业银行内江分行行长陶江林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决定对宜宾商业银行内江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2.1万元罚款;对宜宾商业银行内江分行行长陶江林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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