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射汇检罚〔2020〕1号)显示,射阳通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射阳县支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11.03万元。
资料显示,射阳通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特种陶瓷制品、轻质建筑材料、防水建筑材料、玻璃纤维及制品的批发、零售; 金属材料、金属矿石、建材、有机化学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无机化学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电子产品、金银首饰批发等。公司股东为臻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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