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处罚郴汇检罚字[2021]第1号,广州菲诗贸易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在2019年期间,通过员工的银行账户与非法经营案主要嫌疑人的账户进行买卖外汇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郴州市中心支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82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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