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近日公布的广安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安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安农商行”)存在以下七宗违法行为: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3.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6.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2021年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91.2万元罚款,对单位原董事长王某处以2万元罚款,原行长王某处以2万元罚款,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某处以1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安农商行成立于1999年9月3日,注册资本6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该行大股东为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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