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昨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万联证券作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巨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万联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罗钦城作为万联证券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罗钦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2019年6月21日江西绿巨人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原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994.84万股,由万联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陈忠华、胡治平。
2020年4月29日,证监会披露《关于对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的决定书》。江西绿巨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2016-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江西绿巨人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2021年9月7日,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显示,江西绿巨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同时招股书申报稿存在虚假记载,以跨期调整项目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以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方式虚增利润。
江西证监局对江西绿巨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绿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绿巨人副董事长黄烈坚,先后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中心总监徐涛,先后担任财务中心总监、财务中心负责人曹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股东陈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保荐代表人自律管理规范,组织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能力水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与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相关的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及其与证券发行上市工作相关的人员等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作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合规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
2021年12月20日 ???
关于对罗钦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罗钦城:
经查,我会发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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