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汇处〔2020〕1号)显示,中芯壹号电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印发)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对其罚款42.22万元人民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从事对外贸易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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