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微商诈骗微商”类型的案件。做“微商”的张女士,掉进了同为“微商”的骗子设计的陷阱中,被骗了1万多元人民币,而跟张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受骗“微商”,多达67人,被骗总金额约120万元人民币。
张女士在东莞市某工厂打工,为了多挣点钱,便在工作之余做起了“微商”。尽管张女士非常卖力地宣传产品,但是生意并不理想。有一天,一位陌生的网友加了她的微信。
这位自称代理一款藜麦减肥茶产品的“微商”余女士,跟她短暂寒暄后,提出互相在朋友圈宣传推销对方的产品,以此扩展销路。张女士觉得这主意不错,便在朋友圈发了减肥茶广告。
广告发出的当天,就有人添加了张女士的微信好友,咨询该款减肥茶,并支付了320元购买了2盒产品,张女士便把订单信息和钱一并转发给了余女士,让余女士发货给客户。接下来几天,都陆续有人添加张女士好友购买此产品。突然,有个客户甚至要下单买60盒,这时余女士建议张女士加入成为这款藜麦减肥茶的代理。
张女士眼看这款减肥茶十分畅销,便交了5000元购买50盒产品升级成为了黄金代理。接下来,产品很快销售一空。于是,张女士兴冲冲地又交了12000元升级为白金代理。但这之后,却再也没有买家要买这款产品了,张女士去找余女士要说法,才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微商互推产品”本是为了打开销路的推销手段,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新型的诈骗手段。检察机关办理这起案件中,实施诈骗的12人“微商”团伙分工十分明确,有人负责搜集微商信息,有人负责假扮微商代理,有人负责假扮客户购买产品等等,并有一套相应的“诈骗剧本”。
该诈骗团伙以“互推产品”为由大量添加“微商”,随后假扮客户的“托”添加受骗者微信好友咨询购买产品,营造产品热销假象后再说服受骗者成为其产品代理,而在受骗者交纳高额代理费后,不法分子便马上删除受骗者好友,卷款走人。
经查,该诈骗团伙共骗取67名受骗人约120万元人民币,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对该诈骗团伙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该团伙成员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提醒:
事出反常必有妖。突如其来的超高回报背后,往往“暗藏杀机”。因此,“微商”们在选择“互推”合作伙伴时,应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朋友进行合作。当有陌生人提出“互推”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忌被一时的“高额”利益冲昏头脑而投入大量代理费用,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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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信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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